甲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商標局提交在第30類商品上注冊“文頓號”商標的申請。2015年5月27日,《商標公告》刊載了甲公司申請在第30類商品上注冊“文頓號”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咖啡、可可。2015年9月27日,《商標公告》刊載了甲公司“文頓號”商標的注冊公告。2015年10月11日,甲公司推出“文頓號”茶葉,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2017年4月2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咖啡上使用“文頓號”商標,合同有效期15年。2018年11月23日,丙公司以連續(xù)3年未使用為由向商標局請求撤銷甲公司的“文頓號”注冊商標。
關于甲公司在茶葉上使用“文頓號”商標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甲公司的商標已經獲得注冊,怎么使用是甲公司的權利
B.甲公司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圍使用注冊商標,且標明注冊商標字樣,其行為屬于以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
C.甲公司在茶葉上使用“文頓號”商標的行為,屬于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應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D.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對甲公司的行為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