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函證的1800萬元應收賬款余額中,審計項目組未收到回函的余額合計950萬元,審計項目組對此實施了替代程序:對其中的500萬元查看了期后收款憑證;對沒有期后收款記錄的450萬元,檢查了與這些余額相關的銷售合同和發(fā)票,未發(fā)現(xiàn)例外事項。
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審計項目組成員根據(jù)甲公司財務人員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向甲公司境外客戶Y公司發(fā)送了電子郵件,詢證應收賬款余額,并收到了電子郵件回復。Y公司確認余額準確無誤。審計項目組成員將電子郵件打印后歸入審計工作底稿。
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甲公司客戶Z公司的回函確認金額比甲公司賬面余額少150萬元。甲公司銷售部人員解釋,甲公司于2014年12月末銷售給Z公司的一批產(chǎn)品,在2014年末尚未開具銷售發(fā)票,Z公司因此未入賬。A注冊會計師認為該解釋合理,未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實施函證的1800萬元應收賬款余額中,審計項目組未收到回函的余額合計950萬元,審計項目組對此實施了替代程序:對其中的500萬元查看了期后收款憑證;對沒有期后收款記錄的450萬元,檢查了與這些余額相關的銷售合同和發(fā)票,未發(fā)現(xiàn)例外事項。
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