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備有可使用的雷達的船舶決定安全航速時,應考慮()。 ①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②所選用的雷達距離標尺帶來的任何限制; ③海況、天氣和其他干擾源對雷達探測的影響; ④在適當距離內,雷達對小船、浮冰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測不到的可能性; ⑤雷達探測到的船舶數(shù)目、位置和動態(tài); ⑥當用雷達測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體的距離時,可能對能見度作出更確切的估計
A.①~⑤ B.②~⑥ C.②~⑤ D.①~⑥
對于所有船舶在決定安全航速時,應考慮的因素有()。 ①能見度情況; ②交通密度,包括漁船或任何其他船舶的密集程度; ③船舶的操縱性能,特別是在當時情況下的沖程和旋回性能; ④夜間出現(xiàn)的背景亮光,諸如來自岸上的燈光或本船燈光的反向散射; ⑤風、浪和流的狀況以及靠近航海危險物的情況; ⑥吃水與可用水深的關系
A.①~⑤ B.①~⑥ C.②~⑤ D.②~⑥
保持正規(guī)瞭望,應當做到()。 ①應根據(jù)環(huán)境和情況配備足夠、稱職的瞭望人員; ②瞭望人員的位置應保證能獲得最佳的瞭望效果; ③瞭望時使用適合當時環(huán)境和情況下的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 ④瞭望是連續(xù)的、不間斷的; ⑤瞭望人員做到克盡職責,做到認真、謹慎; ⑥瞭望的方法正確,并且是全方位的; ⑦正確處理好瞭望與其他各項工作的關系
A.①~⑤ B.①~⑦ C.②~⑤ D.②~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