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對象。 (2)證明主體和證明責任。 (3)證明標準。 (4)證明方法。 (5)證明程序。
(1)舉證期限可分協(xié)商舉證期限和指定舉證期限。 (2)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 (3)舉證期限滿后新證據的提出。
(1)證據交換的前提。 (2)證據交換的時間。 (3)證據交換的方式。 (4)證據交換的主持人。 (5)證據交換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