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jīng)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