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所代扣代繳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
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納稅人應當自扣押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