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主管機關對值班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簽發(fā)適任證書的法律依據(jù)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 b.我國“87發(fā)證規(guī)則”; c.SICW78/95公約; d.其他國際法規(guī)。
A.僅僅是c B.c+b C.a+c+d D.a+b+c+d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fā)證規(guī)則》中的“評估”是對申請人進行的技能考試,它的手段有()。 a.相應設備或模擬器操作; b.聽力測試和會話; c.航海技術的理論培訓; d.海上資歷。
A.a+b B.a+b+c C.a+b+d D.a~d
A.持二副適任證書實際擔任三副的船員,其資歷按三副記載 B.通過三副適任考試、評估者,在船上見習18個月才能任職 C.持相應航區(qū)、噸位二副適任證書者,在船見習3個月可任二副 D.持相應航區(qū)、噸位三副適任證書者,在船上見習6個月可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