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為了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受理,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開始的人。
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爭執(zhí)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調解書約束的人。
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合議制組成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