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fā)展。 (2)為幼兒家長工作和學習提供便利。 (3)為提高基礎教育的質量打好基礎。
(1)有損害事實。 (2)損害的行為必須違法。 (3)行為人有過錯。 (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