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下午14:10,綜采隊早班職工馮某與張某一起從控制臺里面向無極繩尾抬運軌道,馮某走在前面,到控制臺處時,馮某右手碰在控制臺旁的工具箱上,造成右手食指骨折。 事故原因:職工安全意識不強,搬運物料時,對周邊的環(huán)境確認不到位;搬運的人員,互相配合不到位。沒有佩戴手套。 防范措施:兩人以上同時搬運物料時,注意互相配合,抬起物料(重物)時,要一頭一頭抬起,嚴禁兩頭同時抬起;放物料時也要一頭一頭落下,嚴禁拋扔物料,以防彈起傷人;搬運物料時,要佩戴手套。
此事故應吸取的教訓有()
A、拉移時必須撤出拉移區(qū)域人員;
B、設人警戒并掛網;
C、拉移時其他施工人員注意站位;
D、拉移區(qū)域內嚴禁任何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