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張某因住房困難,在未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與趙某房屋的相鄰處搭建了兩間平房。一年后張某將該房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趙某。不久趙某的住房被拆遷,兩間平房也被一并拆除。拆遷單位鑒于該平房系違章建筑,故未對其作居住面積的確認,僅給予趙某以建筑材料費用的補償2000元。趙某為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返還當年購買兩間平房的價款,并賠償該款的利息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趙某所簽訂的違章建筑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遂判決,建筑材料補償款歸張某所有,張某將購房款返還趙某。案例涉及的法律問題是違章建筑物能否買賣?
答案:
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違章建筑嚴重影響城市規(guī)劃的,由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