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托收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的字樣; 2、確定的金額; 3、(); 4、收款人名稱; 5、委托收款憑據(jù)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shù); 6、委托日期; 7、()。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