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拆除房屋,其無房屋權屬證書或為空地的,應由現(xiàn)申請人開具承諾證明。
原址拆除房屋,新建房的,應先申辦房屋權屬滅籍。
規(guī)劃許可證的申請人與公章不符,應由工商局、國資委或體改委有關部門出具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