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應堅持逐級報告、報急不報緩、報大不報小、報復雜不報簡單、日常工作正常辦理的原則執(zhí)行。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
事實清、證據(jù)確、定性準、處罰當、程序嚴。
是指受理申訴、舉報的第一接訴人的責任,即誰先接到的申訴、舉報,誰就應對此事負責到底,為此案的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