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建筑為地下1層,地上北側和東側為7層聯體建筑結構,單層地下室建筑面積為2860m2。該工程結構為框架結構,地下室層高4.0m。 本工程地下室部分采用梁板式筏板基礎?;A底板厚450mm,柱網7.8m×7.5m,柱截面500mm×500mm,為雙向井字梁結構。該工程在部分主體結構施工完畢后半個月,于2008年4月底發(fā)現有局部上浮現象,并在短短兩天內上浮最高點達到397mm,呈現中間大四周小的分布,另外有絕大部分構件出現較為嚴重的裂縫和局部壓碎現象。事故發(fā)生時,突發(fā)暴雨,深圳市正處于降水量較為豐富的時期。
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事故發(fā)生時,由于突發(fā)暴雨的到來,地面排水系統不暢,使地下水位急劇上升,致使地下室的水浮力超過了結構實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