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乙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06年購買了一塊日本產的豪華手表,價值1萬元。后因二人產生家庭矛盾,乙未經甲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協(xié)商以1.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丙。丙得到手表后,因一時大意將手表丟失。手表被丁撿到,并以8000元的價格賣給了鄰居戊。后戊在佩戴該表時被丙發(fā)現(xiàn),并就手表的歸屬發(fā)生了沖突。丙能否取得該表的所有權?為什么?
答案:
丙能取得對手表的所有權。根據(jù)《物權法》第106條關于善意取得的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