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年3月5日,甲公司給乙公司發(fā)出傳真,稱:“本公司有一批鹽酸欲出售,每噸5000元。如貴公司有意購買,請速與本公司銷售部聯(lián)系?!币夜窘拥絺髡婧?,認為價格較合算,遂向甲公司發(fā)出訂單,訂購鹽酸100噸,總價款50萬元,并請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給出正式答復。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發(fā)來傳真,說鹽酸已售完,請諒解等等。由于乙公司為準備購貨款及倉庫花去近2萬元的費用,遂將甲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2萬元。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對其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
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并無有效的合同關系,故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對其承擔違約責任。理由是: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約邀請...